南通市房地产业协会 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2022-09-26 15:41:06 作者:南通市房地产业协会 来源: 浏览:37578
南通市房地产业协会
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
2022年7月26日第九届一次会员大会通过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南通市房地产业协会(以下简称本会)会费管理工作,根据民政部门、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,结合本会的具体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会的会费为年度会费。
第三条 本会会员自愿加入本会,均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,缴纳会费的会员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。
第二章 会费标准
第四条 本会会费标准:会长单位每年10000元,副会长单位每年10000元,理事单位每年3000元,会员单位每年1000元。
第五条 会员自愿多缴,不受上述标准之限。
第六条 本会接受企业捐赠、社会资助等形式的人民币和财物等特殊会费。
第三章 会费缴纳
第七条 会费按年度缴纳,每年6月底前缴纳当年会费。
第八条 本会秘书处在收到会员缴纳的会费后,一周内将财政部门监制、盖有本会财务专用章的“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”邮寄至会员单位。
第九条 新入会会员,从加入本会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会费。
第十条 会员逾期不缴纳会费,在收到催缴通知后,应及时补缴会费。
第十一条 会员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,不退还已缴纳的会费或资助、捐赠的财产。
第十三条 会员确有困难,申请缓缴、减少或免缴会费的,须在每年11月底前向本会秘书处书面申请,由秘书处视情况给予答复。
第四章 会费使用
第十四条 会费实行专款专用,其使用范围为:
(一)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会长会议等各项会议支出;
(二)党建和扶贫济困等公益活动支出;
(三)开展市场调研、参观考察的支出;
(四)为会员提供宣传、培训等直接服务支出;
(五)协会专、兼职工作人员薪酬,办公用房租金、水电、物业等费用支出,办公用品等必要的正常运转支出;
(六)按规定上缴省房协、中房协会费及其他费用,订阅业务刊物及信息资料的支出;
(七)出版刊物、编印资料、网站建设运行的支出;
(八)经理事会批准的其他必要支出。
第十五条 本会会费使用坚持取之有度、用之得当原则,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五章 会费监督
第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财务资料的合法、真实、准确及完整。
第十七条 本会会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相关部门的财务监督检查,每年进行年度财务审计。
第十八条 协会会长负责本会财务收支管理和费用报支审批,每年定期向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报告会费收取和使用情况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九条 本办法于2022年7月26日经本会第九届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生效。
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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